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: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与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,预计未来几日我市空气质量有好转趋势,但仍有重污染过程。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,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,按照《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18年修订)》(汴政〔2018〕61号)规定,经市环境攻坚办研究决定: 一是我市于2019年1月15日17时起,将红色预警(I级)响应降级为橙色预警(Ⅱ级)响应(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)。 二是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环境攻坚办《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(Ⅱ级)响应的通知》(汴环攻坚办〔2018〕857号)文件要求,继续严格执行管控措施,严格开展强化督查,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,以降低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。 三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各县(区)要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,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,通过“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”报市环境攻坚办,各成员单位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邮箱,准时、详尽地将前一日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和《开封市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情况统计表》报市环境攻坚办。 四是本次预警响应级别调整后,允许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程在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签批要求,在严格落实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。 五是市环保局、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(Ⅱ级)响应管控企业、错峰生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。 联 系 人:刘 路、刘兴炜 上报邮箱:gjbyjz@163.com 联系电话:23620015、23660118
2019年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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